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全面提升教师培训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及培训计划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陕西省教师培训师培养工作。现将我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整体统筹。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要与区域教师发展工作统筹考虑,注重培养对象的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和地域分布。
(二)分步实施。“十四五”期间,将遴选培养一批优秀的教师培训师,分批逐步推进,首批遴选50名。
二、遴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遴选范围
参与全省“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实施的一线优秀教师,各级教师发展机构的骨干培训者与优秀管理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师培训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分享和传授经验的意愿,对教师培训工作有价值认同。
3.具有一定培训理论素养,有擅长的培训主题,有一定的培训研究能力,有丰富的培训经验。
4.推荐人员要求在职在岗,其中学校教学人员原则上为我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成员,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近3年组织或承担县级及以上培训授课任务10场(次)以上(含示范教学),且学员满意度在90%以上;培训管理人员,原则上为教师发展机构管理者,从事教师培训工作5年及以上,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项目10次以上。
5.推荐人员须有充分的时间参加研修活动。培养对象一经遴选确定,原则上培养期内不予调换。无故缺席或退出者,将在省级评优树先、骨干体系评选等活动中予以限制。
6.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人选、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国培省培项目学员测评满意度较高的授课教师,工作案例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1个由个人原创、代表个人培训能力的佐证材料(授课录像、培训课件、培训论文、培训方案、培训案例、获奖作品均可),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推荐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2)的组织评审推荐,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
3.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培养与考核
(一)培养与培训。教师培训师的培养期为两年,分别在省内和省外进行主题研修。
1.省内研修。培养对象在培养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总时间为20天的集中研修。
2.省外研修。培养对象赴省外培训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总时间为20天的集中研修。
3.工作坊研修。结合培养对象兴趣特长与发展方向,分小组组建教师培训师示范性工作坊,开展专题研修,有计划地进行合作学习与研究。两年共计100学时。
(二)考核与评价。依据考核评价标准,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发放结业证书。
五、结果应用
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将在以下几方面优先选用:
1.纳入陕西省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库,优先推荐教育部教师培训专家库。
2.优先承担我省“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评审和授课任务,同时推荐参与各地教师培训活动。
3.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陕西省相关培训。
六、其他事项
1.请有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17日前将《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和《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对象代表作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省项目办邮箱(sxgpjh@163.com)。
2.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确定后,后续培养事宜由陕西师范大学负责。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张科浦
电话:029—88668692
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系人:原 静 沈善良
电话:029-85319610 85319067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
校务楼623室
附件:
1.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3.陕西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