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项目实施县(区),各项目承办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2号)的有关要求,为推进项目执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1.已完成的项目,请承担单位尽快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sneducloud.com/)中提交课程安排表,完成学员结业工作,确保参训教师能够自主打印结业证书。同时按照要求上传简报和培训成果(培训成果含优秀论文案例、优质课件、优秀教学设计、学员作品、教学视频等材料),做好项目总结和宣传工作。
2.未完成的项目,请承担单位在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尽快启动项目执行。原则上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6月30日;跨年度项目要求该时间前完成集中培训或在线培训环节,并按照要求在8月30前完成项目实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县(区)要合理安排,充分协调,严格遴选参训学员,提高学员推选和参训实效。
二、切实提升项目实施绩效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以质量为先,精研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实施流程,加强项目管理;要以成果为导向,注重经验总结和成果凝练,着力打造精品培训项目,形成典型工作案例,生成优质培训资源,推动培训成果转化与应用;要以经费使用细则为对照,严格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理解国培改革精神,加强骨干培训者团队建设,强化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本区域教师队伍建设“造血、生血”功能。
三、积极探索在线培训方案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下,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探索,依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财务司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指南》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以异步、同步、同步与异步相混合的方式,探索开展高质量的在线培训。申请培训方式转线上执行的项目,需提前20天向省“国培”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转线上申请及实施方案(发送到邮箱sxgpjh@163.com),经审核通过后启动实施。
项目执行办公室(陕西师范大学)
联 系 人:沈善良 原静
电 话:029-85319067 85319610
地 址: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