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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1年06月01日 00:00  浏览量:


各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省教育厅决定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并从2011年起实施全省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现就做好全省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为指导,以更新教育理念、拓展专业知识、强化专业技能为主题,以骨干教师培训为引领,统筹规划,倾斜农村,精心组织,按需施训,确保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教师队伍,为我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实施五年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每位教师每5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实施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建立省、市、县三级幼儿骨干教师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形成支持幼儿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长效平台。

2011年全省计划培训幼儿教师5000名。其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800名,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区)组织实施培训4200名。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

(一)培训内容

幼儿教师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理论课程

主要包括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含政策法规)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幼儿教师专业知识拓展和专业发展策略、幼儿园教学活动研究等模块内容。

2.专业技能和实践课程

优秀案例分析与活动设计(含考察与观摩)、区域特色课程建设与园本资源开发、园本文化建设与园本研修设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对策略等模块内容。

3.地方特色课程

各市(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发并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培训课程资源。

(二)培训学时

集中培训期限每期不少于 9 天,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2 学时。集中培训以小班教学为主,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四、相关要求

1.认真遴选培训机构。各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辖区内的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严格遴选符合资质的培训院校(或教研单位)作为培训实施机构。应充分发挥驻地高师院校和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作用。鼓励引入域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

2.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由学前教育领域专家和研究人员、熟悉学前教育实践的优秀教研人员、优秀的一线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共同组成。培训团队倡导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主导培训方案研制,确定课程计划,对培训进行全过程专业指导和引领。各地市(区)在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可提供必要的专家支持。

3.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各市(区)主管部门以及培训承办单位要按照幼儿教师的培训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要符合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理念、贴近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以学员为本,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以实践为导向,重在提高幼儿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4.努力创新培训方式。要采取专题讲座、示范观摩、案例分析、活动设计、说课评课、专家答疑、互动研讨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培训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设立全省幼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和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规划,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2.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各市(区)要将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规范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3.切实抓好检查评估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市(区)幼儿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市(区)也要建立健全培训项目监管机制,及时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及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学效果、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培训机构改进工作,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朱晓冬 张科浦

联系电话:029—87338623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附件:陕西省幼儿教师培训内容参考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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