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实施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项目的通知》(陕教德〔2008〕22号)的安排意见,2011年,我省继续实施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项目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该项目骨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市级培训项目任务的圆满完成,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五期普通中学心理健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本次培训的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名额为400人(名额分配表详见
附件)。请各市按照附件下达的培训名额落实每校一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不得缺席,不得突破。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工作分别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承担。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汉中5个市参加培训的教师到陕西师范大学参加培训;渭南、安康、商洛、延安、榆林5个市、杨凌示范区和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参加培训的教师到陕西教育学院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
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课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分别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中学心理健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是我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推荐选拔工作,确保培训名额到校、指标到人,保证培训指标足额完成。
(二)请各市(区)教育局以市为单位落实参加此次培训的教师名单,于6月1日前将名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三)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院校,要根据项目任务和相关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须在项目实施前15天报省中小学项目执行办公室,经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和完善培训项目的质量监控,认真做好培训质量反馈和评估。项目实施期间各培训院校至少要上报培训简报2-3期和完整的培训档案(含电子版)。培训项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有亮点、有创新的总结材料;培训期间生成的工作简报、光盘、录像、课件、照片、论文案例、感悟收获等资料要分类整理,及时上报。
联 系 人: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电 话:029—87338623(传真)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