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需要。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2.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要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始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教师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坚持能力为重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在更新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的同时,切实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
4.坚持按需施训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重点内容,立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专业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提供适合的培训,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二、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5.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以“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为引领,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分工负责,通过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培下乡、校本研修等途径,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计划和全员素质提升计划(简称“骨干带动”和“全员提升”工程),确保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每位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6.以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在职教师岗位培训、专项研修和班主任培训。
在职教师岗位培训:根据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所有在岗教师分学段、分学科开展同步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提升教学水平。每人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40学时)。
教师专项研修: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以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开展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紧缺或薄弱学科教师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从事课堂教学、教研教改的能力。
班主任培训: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校本研修: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校本研修和实验区建设工作。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统筹利用一切有效资源,推动集中培训、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的整合,确保校本研修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
7.以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为抓手,重点加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培养培训工作。采取省内外集中培训、海内外高级研修、学术研究与交流、建立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炼教育教学艺术,进一步提升他们从事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教师培训、指导青年教师和组织开展校本研修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我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和学术领军人才。
三、明确“3+1”职责体系,建立学分管理制度
8.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重点负责骨干教师、骨干培训者省级研修和高中教师集中培训,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指导各地开展校本研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级骨干培训和本市初中教师全员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并指导各县开展校本研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级骨干培训和本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集中培训,指导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校(园)本研修。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在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各级各类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的同时,全面负责本校(园)校本研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本研修工作提供专业引领和支持。
9.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每位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基本模式。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和登记办法。
四、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培训水平
10.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1〕15号),充分动员并发挥我省高等教育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功能,推进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积极构建以师范类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贯通、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1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区域教师培训的需要,建设好本级教师培训基地。省上重点建设省级培训基地;各市、县要充分发挥驻地高等院校的作用,统筹利用培训、教研、电教等方面的资源,建设好市、县级培训基地,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建立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和水平评估制度,加强全省教师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评估,构建教师培训机构准入退出、竞争择优的良性机制。
12.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坚持高水平专家和优秀中小学教师相结合、域内专家和域外专家相结合的原则,遴选一批理论素养高、专业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教师,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加强对培训团队的培养,积极开展培训者培训。鼓励并支持培训团队成员参加省内外、海内外高级研修。建立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高校兼职培训者要积极研究并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内容和中小学一线教师培训需求。专职培训者要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注重遴选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兼职培训者,并在培训团队中所占比例不少于50%,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其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
13.加强培训专项研究和课程资源建设。针对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设立专项重大招标课题,开展教师培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服务教师培训决策,提高培训质量。依据教育部新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依托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以自主研发为主,兼及政府购买、组织引进等多种途径,建设一批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力争经过3-5年,形成全省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为学员自主选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14.不断改进培训模式与培训方法。积极探索教师培训的途径和模式,创造性地开展省内培训工作,逐步拓展省外、海外高层次研修。大力推动置换脱产研修,将院校集中培训、优质中小学“影子培训”和师范生(城镇教师)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倡导通过现场诊断、案例教学、跟岗培训、情境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解决实际问题,改进教学行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推动教师网上和网下研修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为教师培训提供良好的训后跟踪支持和服务。
五、强化组织管理,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15.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纳入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6.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健全培训经费使用和监管制度。坚决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落实教师培训的年度经费预算。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要建立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7.规范培训业务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对教师培训的业务管理。省教育厅将建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提高全省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效能。各级教师工作部门要不断健全教师培训的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参加培训的激励机制,将教师每五年修满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40学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18.强化对教师培训的评估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从计划方案、项目实施、培训绩效、经费投入与使用等环节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管理与评估,监测培训质量,公布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培训工作的督查机制,加强督导和检查力度。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和落实培训经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县教师培训的专项督导,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4日
附件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在陕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依托“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学分认定、登记、统计和查询等功能。
二、学分认定对象及登记时限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省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三、学分认定机构
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处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四、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认定并登记学分。凡因各种原因未修满培训计划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学分。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选修40学分的远程培训。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分。
远程培训主办单位须在培训前向省级认定机构提交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先由省级认定机构确认学分;待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统一填写并上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三份),再由省级认定机构登记学分。
(三)校本研修学分。
校本研修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以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
校本研修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25学分。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各中小学校于每年度底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每年1月底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上一年度校本研修实施的具体材料,并分校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一式三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级机构认定。
五、学分登记与管理
(一)实行专人按时登记。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认定并登记。校本研修学分每年1月集中登记。
(二)实行学分公示制。每年2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各中小学校公布上一年度每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各校向全体教师公示。教师可凭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的培训学分。
(三)实行培训证书制。每年3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师需求,打印并发放每位教师上一培训年度的学分证明。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按规定累计修满120学分者,可集中向市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证书须加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四)实行学分与待遇挂钩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每五年修满120学分的培训,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凡未经省教育厅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不予登记学分。在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并在全省通报。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二)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
(三)鼓励具有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承担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课程(包括教学观摩课)主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分别按照每个教学单元(半天或4课时)4学分、3学分、2学分登记培训学分。
(四)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认定并登记培训学分的,须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方可认定。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