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文件

省厅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省厅文件 >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教师〔20

时间:2013年06月24日 00:00  浏览量: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培训机构:

为主动适应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改革方向,对于指导各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具有重要意义。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市(区)教育局师资管理部门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及时组织学习《意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意见》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的主要依据和方向,以利于全面提升教师培训质量和水平。

二、要狠抓落实。国培、省培、市培及全员培训都应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意见》精神,各市(区)教育局应参照文件精神对项目承担机构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和考核,各项目承办机构要尽快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在具体培训方案和实施过程中不折不扣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凝练典型经验,总结亮点和特色,把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2013年全省培训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要突出实效。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将《意见》解读列入培训课程,加大宣传力度。使项目首席专家、管理人员、授课教师、全体学员等全面了解《意见》精神。今年国培项目绩效自评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中,《意见》的落实情况要作为其中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联 系 人:朱晓冬 张科浦(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029—88668692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3日

上一条: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陕教...

下一条: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幼...

关闭

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电话:029-85308013
Copyright © 教师教育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