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项目实施县(区),各项目承办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总结2021年我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做好项目绩效考评,现就报送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总结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项目县区总结材料报送
各有关项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在学员遴选方面的经验和举措,生成性资源在本地区的推广应用等项目实施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整理培训资源,并按照《项目县区总结材料清单》(见附件1,主要为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U盘),报送总结材料。
2.项目承办单位总结材料报送
已完成项目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在培训方案制定、过程管理、后勤保障、训后跟踪指导、成果生成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撰写自评报告,整理培训资源,并按照《项目承办单位总结材料清单》(见附件2,主要为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U盘),分项目报送总结材料。
二、报送要求
1.请各项目县(区)和已完成项目的承担单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只接受邮政邮寄)和培训工作U盘,于7月11日前一并寄送至省国培项目执行办公室。
2.跨年度项目按照要求提交已完成部分的绩效评估材料。
3.其他未完成的项目请尽快启动执行。原则上完成时间不晚于6月30日,并在项目完成后的15天内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执行的,须向国培执行办公室提交申请。
4.请各项目执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注重凝练。省厅将对本次提交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新年度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项目执行办公室(陕西师范大学)
联 系 人:原静 沈善良
电 话:029-85319610 85319067
地 址: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